鉛水聆訊承判商涉作假證供 承建商董事承認與承判商合約欠「無鉛」條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15 18:57

最後更新: 2021/01/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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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天祥 。(林欣樂攝)

多個公共屋邨於2015年被驗出食水含鉛量超標,政府就此成立調查委員會,兩名承判商負責人涉於聽證會上作假證供,及向承建商訛稱焊接水管時使用無鉛焊料,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及欺詐罪,案件今(1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涉事屋邨承建商董事供稱,他並不知道房委會與其公司的主合約上有列明必須用無鉛焊料,並承認與被告公司所簽訂的合約中並無有關條款,因為「三判知識水平一般低少少,所以唔寫落去」。

兩名被告莫海光(61歲)及蕭健煌(57歲)在事件中均為承判商負責人,其中莫海光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則是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兩人各被控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另分別被控2項欺詐及1項欺詐罪。

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黃天祥供稱,他曾代表有利建築的子公司明合出席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聽證會。他指自己事前並不知道,房委會與屬「大判」公司的有利建築所簽訂的主合約有列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他本人雖然知識上知道焊料有無鉛及有鉛之別,但主合約有列明他則是2015年12月才知道。黃強調其他同事知道有關細節,又解釋,自己因為「份合約好厚、好多本」,未能對每一個細節都熟知。

辯方盤問黃時問及,屬「大判」公司的有利建築及屬「二判」公司的明合如何確保「三判」,即如被告公司進行水喉工程時使用無鉛焊料,是否應在三判的合約上列明。黃表示「應該係」,並承認三判合約上,並無如主合約中列明必須用無鉛焊料,但指出合約並不能百分百反映建築工程的所有細節,但承建商可從其行動中知道,例如三判公司曾呈遞無鉛樣本予房委會審批。

辯方又問及,在二判與三判所簽的合約上,寫明要使用無鉛焊料是否重要,黃回應指事發時沒有此認知,現在才知道其重要性。辯方引述黃在聽證會上的供詞,指「唔係得罪,但三判知識水平一般低少少,所以唔寫落去」,黃承認他講過該段說話。黃又指出,承建商曾邀請專人向三判講解及指示須用無鉛焊料,只是沒有記錄。審訊下周一(18日)續。

鉛水聆訊承判商涉作假證供,總承建商指耗逾2億換6屋邨水喉,詳情即看:【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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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